- 法规标题: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恢复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3月25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恢复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政府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现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就疫情防控期间恢复本院诉讼服务场所有序开放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26日起,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执行信访大厅、档案查阅等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等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请提前与本院相关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相关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人流管控,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等应按预约时间前往现场办理。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业务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在安检口出示身份证、绿色健康码,应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咳嗽、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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