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管理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文书字号:常政办发〔2022〕2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管理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2〕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管理,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河道整治、航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及其他涉砂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河道采砂实施许可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在河道规划可采区范围内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出让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
根据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依法实行统一开采管理。
河道整治、航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及其他涉砂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编制疏浚砂石综合利用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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