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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加蓬工作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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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加蓬工作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加蓬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8年08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8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加蓬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加蓬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加方)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27人组成的医疗队赴加蓬工作(详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加蓬医务人员密切合作,进行诊断、治疗和人员培训工作,并和加蓬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经验交流。

此外,中国医疗队负责在第三条中所述的每个医院设立一个中医科室。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利伯维尔中加合作医院和弗朗斯维尔中加友谊医院。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所在医院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药品、中成药、医疗用品以及化学试剂来自中国。

中国医疗队负责管理这些设备(医疗仪器、药品、中成药、医疗用品、化学试剂)。中国医疗队每半年向其所在医院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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