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确认湖南省新化县教育基金会等106家公益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第一批)的公告
- 制定机构:湖南省民政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5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确认湖南省新化县教育基金会等106家公益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0〕24号)等文件要求,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企业和个人2020-2022年度通过名单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附件:湖南省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