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制定机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10日文书字号:北辰政发(2011)10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3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北辰政发(201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势头的同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为推进“科学北辰”和城市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涌现出了一批为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成绩,进一步推动北辰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上水平,区政府决定对“十一五”期间,在环境保护、生态区建设、污染减排和治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一、天津市北辰区“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12家)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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