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制定机构: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对《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农药包装物、化肥包装物、农用薄膜、育苗器具等农业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工程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将第十九条第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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