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8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弘扬广州工业文化,根据《广州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22〕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广州市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广州市范围内形成的,具有历史、科技、艺术、社会价值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指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铁路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相关的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生产运输设备和生产教育设施、生活设施、陈列室、档案等。非物质遗存指商号、工艺流线、生产工艺知识、原料配方、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厂志、历史影像、口述历史等工业文化内容。
工业遗产申报兼顾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非物质遗存原则上不独立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州市工业遗产,需有良好的...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