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2日文书字号:环执法〔2025〕34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5月0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
环执法〔202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当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大气质量影响凸显,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进和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守法者利益,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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