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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校企双制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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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校企双制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1日文书字号:沈人社发〔2023〕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校企双制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沈人社发〔2023〕3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校企双制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关于开展校企双制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莘莘学子逐梦沈阳”专项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沈人才领〔2022〕4号)文件精神,建立校企双制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加快培养适合企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更好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未列入失信记录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下同),通过订单班、订制班、冠名班等多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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