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07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春耕期间全区化肥供应与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化肥储备管理办法》中有关春耕肥储备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0年12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
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1-5069424
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750001。
联系人:张艳凤 咨询电话:0951-5069424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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