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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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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文书字号:延州政办发〔2023〕5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2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7日


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进一步提振我州房地产市场信心,加快房地产业复苏,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缓解房地产企业压力

(一)采取一次性或分期缴纳方式收缴土地出让金,具体方式由县(市)政府自行决定。采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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