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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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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13日文书字号:藏政办发〔2018〕10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2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藏政办发〔2018〕10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关于处理好国家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关系,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重要性的认识

民间投资在我区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促进民间投资既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区稳增长、保就业、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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