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文书字号:藏政办发〔2024〕19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4〕19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精神,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到2030年我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

(一)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情况,因地制宜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原则上,乡镇所在村(居)不再设卫生室。鼓励已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成为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县域医疗次中心。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