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文书字号:藏政办发〔2024〕19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4〕19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精神,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到2030年我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
(一)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情况,因地制宜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原则上,乡镇所在村(居)不再设卫生室。鼓励已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成为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县域医疗次中心。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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