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湛江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家庭,经申请审核确认可以分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申请的受理、调查、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动态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主动发现、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和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申请。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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