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互设总领事馆的换文(一)柬方来照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互设总领事馆的换文(一)柬方来照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柬埔寨王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7年12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12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互设总领事馆的换文(一)柬方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柬埔寨王国大使馆:

柬埔寨王国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柬埔寨王国大使馆致意,并谨代表柬埔寨王国政府确认,柬埔寨王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经过友好协商,就柬埔寨王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设立总领事馆问题达成如下谅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柬埔寨王国在广州设立总领事馆的要求,领区范围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和海南省。

二、柬埔寨王国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留在柬埔寨王国设立总领事馆的权利。设领地点和领区范围等事宜,由两国政府另行商谈。

三、中方将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为柬方设立总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四、双方将根据包括《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两国领事关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