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
(2011年12月2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坚持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
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贯彻落实自主创新、引领发展、人才为本、开放融合的指导方针,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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