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
(2011年12月2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坚持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

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贯彻落实自主创新、引领发展、人才为本、开放融合的指导方针,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