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杭州市农办关于公开申报2007年度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构: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1日文书字号:杭农发办(2006)15号
- 生效日期:2006年11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杭州市农办关于公开申报2007年度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的通知
杭农发办(2006)15号
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农发局、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提升我市农业整体素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公开申报2007年度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扶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市都市农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在当地推广示范潜力大,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当地农民带动力强,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申报项目区位和产业优势明显,产品市场适销对路,发展潜力大。通过示范推广,对当地优化产品品质、提高科技含量、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3、项目实施单位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和实施能力,技术力量强,自筹资金有保障。...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