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
(2022年8月23日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屈家岭遗址保护,弘扬屈家岭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屈家岭遗址的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展示利用、传播交流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屈家岭遗址,是指位于京山市和屈家岭管理区交界处,以屈家岭遗址点为核心,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新石器时代大型聚落遗址群。
第三条
屈家岭遗址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维护屈家岭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确保周边环境与屈家岭遗址本体相协调。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屈家岭遗址保护工作纳入相关规划,推动屈家岭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立屈家岭遗址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屈家岭遗址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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