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
- 制定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2年04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4月19日效力级别:文件解读/释义/问答
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暴力方法,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对其进行身体强制,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胁迫”方法,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恐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方法。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的等等。“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方法。如利用妇女生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侮辱的;将妇女灌醉、******后进行猥亵、侮辱的等等。“强制猥亵”,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脱光衣服、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妇女。“侮辱”,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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