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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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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3日文书字号:鄂公通〔2016〕107号
  • 生效日期:2016年11月2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工作的通知
鄂公通〔2016〕107号


各市、州、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工作,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提升出庭作证能力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关键在于以庭审为中心,推动庭审实质化。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制定了我省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则,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工作是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的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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