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3日文书字号:鄂公通〔2016〕107号
- 生效日期:2016年11月2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工作的通知
鄂公通〔2016〕107号
各市、州、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工作,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提升出庭作证能力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关键在于以庭审为中心,推动庭审实质化。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制定了我省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则,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工作是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的重...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