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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王国政府关于中国和伊朗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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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王国政府关于中国和伊朗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1年08月1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1年08月16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王国政府关于中国和伊朗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王国政府根据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已经同意建立外交关系,它们还同意在尽可能短的期间内任命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支持伊朗王国政府为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以及保护本国资源而进行的正义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伊朗国王陛下派驻

张 彤 穆罕默德·侯赛因·马沙耶克·法里达尼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一年八月十六日于伊斯兰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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