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报批文本的公示
- 制定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报批文本的公示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现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报批文本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7日。
如对公示文本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17日前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并提交《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2室,联系电话:025-85012023,电子邮箱:jssbzh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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