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4日文书字号:葫政办发〔2022〕46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2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葫芦岛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精神,落实《辽宁省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要求,有效盘活全市重点领域存量资产,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葫芦岛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把维护国家“五大安全”这个政治使命、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和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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