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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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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1日文书字号:琼发改规〔2022〕1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发改规〔2022〕10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县供水供气企业,各有关托育机构:

为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联合印发的《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发改财金〔2022〕13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管道天然气,下同)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有居民合表价格的,按合表价格执行,均不执行阶梯加价。执行范围由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确定。

二、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单独立户装表计量或单独设立分表计量,确实不具备单独计量安装条件的,转供主体、水电气经营企业可约定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确定托育机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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