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 制定机构: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州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作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市招标投标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要求,现就在我市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制的使用对象
参加我市各级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范围的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且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以下简称信用承诺函,内容参照附件1)替代投标保证金。
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之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有关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传投标文件时系统检测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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