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5日文书字号:渝高法〔2018〕186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9月2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渝高法〔2018〕186号
各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经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依法准确惩治非法集资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秩序,近日,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当前我市惩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形势和工作实际,对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达成了相关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犯罪主体认定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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