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 制定机构: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和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活动及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因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排期在1月31日至2月2日进行的开庭、调解、质证、听证、申诉、调查、执行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上述时间变更,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延期及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其他诉讼活动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期,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湖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搜索)或湖南省网上法院(http://dzfy.hunan.gov.cn:8000/hunanwsfy/)等线上渠道进行办理。诉讼参与人不便网上立案时,可以选择邮寄等方式递交立案材料,若提交证据材料请注明案号或承办法官等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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