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蒙古国边防军管理局边防合作协议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蒙古国边防军管理局
- 发布日期:1999年11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9年11月0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蒙古国边防军管理局边防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蒙古国边防军管理局边防合作协议*
(注*:1999年11月9日签订于北京并于同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蒙古国边防军管理局(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蒙边界制度和处理边境问题的条约》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蒙古国国防部合作与交流议定书》,为保持中蒙边界地区的稳定与安宁,加强相互信任,发展两军边防部门和边防部队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开展边防合作,致力于保持中蒙边界的和平与稳定。
第二条
双方在以下方面进行合作:
(一)交换有助于维护边界地区正常秩序的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
(二)交流守卫管理边界和维护其正常秩序的措施与经验;
(三)预防在边界地区发生意外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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