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提高宿州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7日文书字号:宿政办秘〔2022〕3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提高宿州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按照《******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484元(每人每月70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280元(每人每月690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2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076...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