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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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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璧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1日文书字号:璧山府发(2010)30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璧山府发(2010)3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精神,建立经济、高效、快捷、便民、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重大意义

公共汽车客运与城市的建设、人民生产生活的保障、社会的稳定紧密相连,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改变城市面貌的形象工程,更是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有效解决群众出行的民心工程,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公共汽车客运属于公益性的服务行业。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机动化加速,我县城市道路不断完善,但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拥堵现象时有出现,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影响了我县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城市发展。优先发展公共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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