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23—2027年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增长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1日文书字号:云政办发〔2023〕57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1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23—2027年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增长标准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3〕5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推动移民共享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发展成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5〕1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23—2027年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增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梨园、阿海、金安桥、龙开口、鲁地拉、观音岩、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乌弄龙、里底、托巴、黄登、大华桥、苗尾、功果桥、糯扎渡、普西桥等大中型水电工程已执行《意见》中逐年补偿标准调整政策的逐年补偿安置移民人口,在2022年逐年补偿标准基础上,从2023年开始,按每人每年增加138元的标准递增至2027年。2022—2026年核准开工建设的旭龙等大中型水电工程,实行逐年补偿安置的移民人口,在该水电工程已审定的逐年补偿标准基础上,从落实逐年补偿生产安置措施的次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年增加138元的标准递增至2027年。
本增长标准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2028年1月1日后的逐年补偿标准调整,届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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