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湛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文书字号:湛府规〔2022〕1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湛府规〔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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