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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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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6日文书字号:潭政办发〔2022〕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潭政办发〔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湘潭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和使用城市供水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等,适用本办法。

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城市用水包括生活、生产、经营和特殊行业用水。

第三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各县(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发改、公安、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自来水生产、供应和运营维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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