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司法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司法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3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司法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工商联、贸促会,有关高等学校、仲裁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任务要求,加强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以全面推动新时代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为主题,以提高我国涉外仲裁人才队伍质量为核心,以完善涉外仲裁人才梯队体系建设为着力点,创新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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