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雅安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 制定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1日文书字号:雅办涵(2010)286号
- 生效日期:2010年10月1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雅安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雅办涵[2010]2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依托市、县(区)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市、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应急救援支队支队长、政委分别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政委担任,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区)政府依托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县(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二、主要职责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承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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