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报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2年07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2年07月17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总统委员会委员、临时最高人民委员会主席、民族阵线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阿卜杜勒·法塔赫·伊斯梅尔阁下率领的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于一九七二年七月八日至十七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
代表团成员包括:总理事务国务部长、民族阵线政治局候补委员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卜杜勒·瓦利,民族阵线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对外关系负责人阿里·萨利姆·阿瓦尔,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临时代办阿卜杜拉·阿布德·哈马姆,内阁军事顾问艾哈迈德·萨勒·哈吉卜少校和外交部经济司司长阿卜杜拉·哈桑·阿利姆。
代表团访问了北京、上海、大连、沈阳等地,参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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