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生态损害赔偿调查办法(试行)》《吐鲁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吐鲁番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吐鲁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吐鲁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生态损害赔偿调查办法(试行)》《吐鲁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吐鲁番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吐鲁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吐鲁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生态损害赔偿调查办法(试行)》《吐鲁番市生态损害赔偿调查办法(试行)》《吐鲁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吐鲁番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吐鲁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吐鲁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吐鲁番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18〕3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等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88号)和《关于印发〈吐鲁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吐市党办发〔2018〕4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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