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4日文书字号:潭政办发〔2021〕3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潭政办发〔202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村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农村住房的规划与用地管理、申请与审批管理、施工与质量管理、服务与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对农村住房建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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