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 制定机构: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5日文书字号:〔6届〕第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6届〕第2号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已由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03月15日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22年3月1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议事行为,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严守国家秘密,密切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三、将第三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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