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长治市民政局、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强化兜底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长治市民政局、长治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8日文书字号:长民发〔2023〕64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长治市民政局、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强化兜底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的通知
长民发〔2023〕64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长治市强化兜底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做好培训宣传,认真贯彻实施,确保措施落地。
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确保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生活底线,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规范动态管理
被确认为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均每年动态管理复核一次,首次复核时间要在审核确认救助时一并确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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