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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军分区关于表彰宝鸡市人民防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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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宝鸡军分区关于表彰宝鸡市人民防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制定机构:宝鸡军分区
  •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12日文书字号:宝政函(2008)36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3月12日效力级别:军事机构文件
宝鸡军分区关于表彰宝鸡市人民防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宝政函(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人民防空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人民防空法》,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全面加强人防建设,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促进我市人民防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在人民防空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渭滨区人民政府等5个单位,对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中铁一局正方房地产宝鸡分公司等5个单位,张宇等15名同志为人民防空建设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全市各县区和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紧紧围绕新时期人防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扎实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构建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为宝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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