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1日文书字号:四政办发〔2022〕2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鼓励企业参加竞标。对企业与中省直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予以支持。鼓励企业与中直、外省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施工能力不强的问题,本市建筑业企业可以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投标。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二)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帮扶力度。市级帮扶2-3家骨干企业,每个县(市)帮扶1-2家骨干企业。政府投...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