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 制定机构:淮北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帮助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遇困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共渡难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强化疫情防控应急保障
1.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对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以下简称“三必需一重要”)的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给予增购设备投资20%的补助。对通过技改新增产能,为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积极组织我市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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