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蒙边界制度和处理边境问题的条约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蒙边界制度和处理边境问题的条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8年11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9年10月0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蒙边界制度和处理边境问题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保持两国边界的稳定和边境地区的安宁,为使双方遵守边界制度、本着相互谅解和合作的精神处理边境问题,扩大其法律基础,决定缔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蒙边界制度和处理边境问题的条约,并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部分 关于边界线走向、界标、附标和界线标志的维护 第 一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的边界由划分两国领土疆界的边界线确定,并依垂直方向划分上空和底土。 第 二 条 依据下列文件维护两国边界线的走向、界标、附标和界线标志: 一、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 二、一九六四年六月三十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以下简称一九六四年边界议定书); 三、一九八四...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