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宁政办发〔2021〕32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6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2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严守基金安全红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政府主导、社会共治,改革创新、协同高效,惩戒失信、激励诚信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促进我区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构建专业规范、统一高效、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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