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6日文书字号:青政办〔2023〕87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23〕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药品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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