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9日文书字号:亳政办〔2024〕15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亳政办〔2024〕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亳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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