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2日文书字号:藏政办发〔2020〕36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0〕36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要求,现就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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