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六安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六安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2022年6月28日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发挥革命遗址遗迹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大别山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遗迹的认定、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革命遗址遗迹,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活动有关的列入保护名录的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主要包括:
(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的旧址、遗址;
(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或者安葬地;
(三)重要事件和重要战斗的遗址、遗迹;
(四)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烈士纪念设施;
(五)其他与革命活动有关的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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