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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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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
  • 制定机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
(2022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推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自立自强、自主创新、引领发展、对标一流、人才为本、改革赋能、开放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服务本省生产力布局的科技创新布局,打造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创新驱动表彰奖励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优化整合财政科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科技、产业创新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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